牙醫遊說案 8立委2人判有罪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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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立委的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與廖本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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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審查法案期間或三讀通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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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收受牙醫師公會全聯會所贈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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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方同樣未能舉證這5人有事前期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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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僅因支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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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認定構成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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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判5人無罪。2003年間,牙醫師公會全聯會擔心牙醫診療將被排除在二代健保基本給付之外,積極推動「口腔健康法」立法,希望將牙醫診療納入二代健保給付。當時全聯會理事長黃亦昇、社會運動基金委員會執行長吳棋祥等人,決定動支全聯會的社會運動基金約2440萬元,以金錢攻勢遊說立委通過立法,法案於2003年4月底通過。當時負責提案的蔡煌瑯及其在某大藥廠任職的胞兄蔡朝正被認為功勞最大,共同受賄350萬元、前立委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李明憲、各受賄100萬元、楊富美、李鎮楠、廖本煙各受賄50萬元。一審將所有被告都判無罪,但高院認定,8名立委分別在法案通過前、或通過後,以「顧問金」、「贊助費」等名義收錢,將蔡煌瑯、蔡朝正各判8年,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李明憲各判7年半月,李鎮楠、楊富美各判7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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