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陸正案死囚邱和順 檢察總長顏大和提非常上訴

28年前發生的陸正案、柯洪玉蘭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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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嫌邱和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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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資料照片)

學童陸正被綁架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的死刑犯邱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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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邱的死刑判決有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判決違背證據法則、理由矛盾及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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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首度提起非常上訴。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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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表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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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日前以邱男遭刑求做出不實自白,向高院聲請再審遭駁回後,再向最高法院提抗告;最高法院本月初駁回抗告案而確定。司改會多年來,多次為邱向最高檢聲請非常上訴,但均遭駁回,這次是檢察總長首度為邱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最高檢為邱和順案偵審程序周延完整,消除爭議,依今年5月間法務部函示,參考國際間如美國人權聯盟(Civil Liberty Union)「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對於死刑存廢意見及美國司法部對於死刑救濟之做法,由最高檢檢察官調卷檢視本件是否有指認錯誤、鑑定不可靠、不完善、鑑識科學欠缺一致標準、檢警偵訊不當行為、辯護不力或不適任、秘密證人不可靠等情形。經檢察官研議後,認為該件確定判決對於邱和順自白及共同被告供述是否出於任意性,未予調查,且未傳喚柯洪玉蘭女兒及承辦警員到庭作證,釐清卷內所載柯洪玉蘭屍體上游17公尺處溝中所發見黑色塑膠袋內之女鞋,與柯女女兒所指認者是否同一?是否死者柯洪玉蘭生前所著?即率爾認定該黑色塑膠袋與本案無關。再者,刑事警察局77年12月函文有關聲紋鑑定之勒贖錄音帶已逸失,且從未提出於法庭,其同一性並非無疑,而確定判決竟認該聲紋鑑定有證據能力,並採為不利於被告之證據,有判決不符證據法則、理由不備、理由矛盾及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等違背法令情事,且侵害被告訴訟上防禦權,顯然於判決有影響,應提起非常上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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