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建軍與曾姓女友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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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人所生4歲男童懸抓6樓窗外恫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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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持刀抵男童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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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徒刑5年2月。
台中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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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軍與曾女在民國90年起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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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育有10歲及4歲男童、3歲女童。曾女在101年7月間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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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帶3名子女搬往中市豐原區居住。
吳建軍在101年10月間前往豐原尋到曾女,曾女帶他與友人、子女用餐,並到卡拉OK唱歌安撫。吳建軍懷疑曾女與其他男子有曖昧,並要求留宿,兩人發生爭吵,曾女抱著幼女離開,到派出所報案。
吳建軍將2名兒子帶進曾女6樓公寓住處,將門反鎖,曾女返回,吳建軍恫嚇「要與小孩同歸於盡」,腳踹10歲兒子,敲破窗戶,先後將電風扇及電視丟下樓,警方及消防隊等人到場,樓下也有多人圍觀。
吳建軍以頭下腳上方式,數度懸抓4歲兒子到6樓窗外,並大聲恫嚇「要丟下去」、「要讓妳後悔」等語。警方及消防隊人員破門而入,吳建軍持刀抵住兒子腹部拒捕,救援人員緊急奪刀救人,逮捕吳建軍。
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吳建軍徒刑5年6月、違反保護令部分判處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吳不服上訴,否認有殺人犯意。
台中高分院審酌吳建軍持刀抵兒子腹部拒捕,所犯應為傷害罪,而非殺人罪等理由,依殺人未遂等罪改判吳建軍徒刑5年2月、違反保護令部分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1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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