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狗肉將罰錢 農委會:有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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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敬表尊重。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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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違者處以最高25萬元罰鍰。對此,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今天說,有正面嚇阻效果,農委會敬表尊重。為落實動物保護,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民進黨立委高志鵬、邱志偉等所提出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禁止食用犬貓肉,或買賣犬貓屠體、內臟及含有成分的產品,未來三讀通過後,違者將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王育敏說,台灣在去年仍有零星屠殺狗與販售的情況,嚴重違反動物權利,既然動保法載明了不可宰殺,因此屠體就更不能使用;台灣近年來動保越來越進步,嚴禁吃貓、狗肉,應透過中央法令的規範,有一致性的標準。邱志偉則說,國人會用機車或是腳踏車遛狗,雖然便利輕鬆,但可能造成寵物無法負荷,也可能產生交通影響,所以利用交通工具遛狗,他認為也該明文禁止;因此他在本次的修正案,也提出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列席委員會的黃金城表示,對不肖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肉品的消費者予以禁止並處分,有正面嚇阻效果,且修法方向各縣市政府亦有共識,農委會敬表尊重。105062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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