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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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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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兒少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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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過合理時間;目前已有包括三星(SAMSUNG)、樂金(LG)、華碩(ASUS)、小米、BenQ(明碁)、華為(HUAWEI、honor)、InFocus、OPPO等品牌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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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配合加註相關警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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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通過後近1個月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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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積極輔導各手機及平板電腦等品牌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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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在產品本體、外包裝及說明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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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注「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之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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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並須在「注意事項」中明列,「使用30分鐘請休息10分鐘;2歲以下幼兒不看螢幕,2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1小時」等事項。台灣小米目前在紅米2及小米平板部分,都已在說明書上標示警語,至於本機外包裝上也有加註恐傷視力之提醒;華為在台出貨販售的手機,現也都已加貼上警語,並且另於外包裝和說明書中加以明列。不過,包括在中國大陸及東南亞等地區,僅有台灣有要求業者須註明。其他包括宏達電(HTC)、宏碁(ACER)、索尼(SONY)、台灣諾基亞(Microsoft及Nokia)、ZTE,與遠傳電信及台灣大哥大之自有品牌等,今年在台灣販售的產品,也都將配合加註相關警語內容。對於政府明文限制幼兒及青少年,在一天中使用有螢幕的產品時間,家長及消費者看法兩極,部分人抱怨政府管太多。被要求的廠商業者則認為,由於相關法條並沒有強制性,也無罰責,因此儘管業者都願配合辦理,但效果恐怕相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