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陳翁表示,
,曾下車察看也問對方是否要叫警察或救護車,
,她卻揮手說不用,
,以為沒有大礙,
,為此沒留任何聯絡資料駛離。沒想到不久後接到警方肇逃通知且被屏東地檢署起訴。法官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
,陳翁準備離開現場時,
,婦人確實朝車輛方向舉起右手,但這動作顯然是要對方留下,非示意可離去,現場證人也沒聽到婦人說可以離開等語,認為老翁是在狡辯。,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