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合議庭見解,
,林益世立委任內收賄六三○○萬元、政院祕書長任內索賄八三○○萬元未遂,
,不成立「實質影響說」職務上行為,
,因為他的行為,
,與公務性質無關。 前總統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
,會被認定具有「實質影響說」,是他強勢介入裁示,採行科管局長李界木的「先租後購」方案。這是基於總統地位實質上影響力造成的結果,和職務具有關聯性,也是公務性質行為。,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