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姓男子趁通勤尖峰、人潮眾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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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撫摸同一名高職女學生的下體得逞。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判游男7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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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游姓男子每天上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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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自新北市鶯歌火車站搭乘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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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至台北火車站。
游男利用區間列車人潮擁擠、車廂乘客互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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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色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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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99年11月某日至去年11月間的上午7時至8時許,以手提背包作掩護,4次以手撫摸或磨蹭一名高職女學生的下體得逞。
少女雖以踩腳或推撞反抗,仍遭猥褻、性侵,直到去年11月22日又遭游男撫摸時,轉頭飆淚並以唇語告知另名女乘客,女乘客待列車開到台北車站時大喊「有色狼」,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
板院審理認為,游男每遇被害少女上車,就心生色念犯案且食髓知味,對通勤女性的安全構成莫大威脅,使搭乘大眾工具的單身女子人人自危,也未與被害少女和解等,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刑7年2月,全案可上訴。10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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