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緝菸情資收賄22萬 前海巡官判10年

財政部在2005年發函各查緝私菸機關、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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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打擊私劣菸品、健全合法市場秩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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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各菸商規畫辨識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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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查緝機關協助查獲私菸的初步辨識工作;王男等人為賺取菸商更高的查緝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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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行賄蘇漢霖要求對方通報海巡署緝菸情資。蘇漢霖陸續收取賄款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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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緝菸情資告知王男;檢方獲報後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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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2008年7月在台北市君悅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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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將正在交付及收受7萬元賄款的王維邦、蘇漢霖逮獲,偵結後起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王行賄的犯行,適用貪汙罪舊法的不罰規定,將他判處無罪,但痛斥蘇漢霖身為海巡署高官,領國家高額薪俸,竟以通報走私或仿冒菸品的情蒐,獲取不正利益,且犯後屢辯稱賄款是私人借貸,企圖卸責,依貪汙罪將他判刑1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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