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涉性侵 口水成鐵證

     假釋中的男子曾湧泉去年在苗栗市見1名國中女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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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順道載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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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女學生載到偏僻產業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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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內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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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因下體入珠10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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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女學生未發育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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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改強迫女學生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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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舌頭性侵得逞,女學生陰道深處留有曾男口水DNA,曾男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曾男9年6月徒刑,上訴被台中高分院駁回。
     曾男有毒品、搶奪與槍砲等前科,去年3月才假釋出獄。11月間,曾男開車行經苗栗市區,看見穿國中制服的12歲女學生,向她佯稱可順道載她回家,女學生被騙上車後,曾男不顧女學生途中要求下車,強行將女學生載到頭屋鄉的偏僻產業道路。曾男多次以下體對女學生性侵未果,改強迫女學生口交得逞。
     事後曾男還載女學生到汽車旅館,要她將身體沖洗乾淨後,隔日凌晨2點多才放她回家,控制、凌辱女學生長達近10小時。少女家人報警偵辦,經前往醫院驗傷,在陰道採得的檢體中驗出DNA,鑑定結果與曾男相符。
     曾男否認對女學生強制性交,辯稱有用沾口水的手撫摸女學生的下體,可能是沖洗時進入陰道。但不被法官採信,苗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曾男9年6月徒刑,上訴後被台中高分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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