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奶案二審 狠伯母維持20年重刑

緗緗母親陳美蓁獲知審判結果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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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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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去年已跟丈夫沈維廉搬出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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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再回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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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任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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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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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過我的生活,因為身體不好,未有懷孕生子的計畫。」沈維廉則說,他已經不再對這件事作任何回應。前年11月間,3月大的女嬰緗緗,因高血鈉症死亡,檢方追查後,認為鄒雅婷因與緗緗母親不合,就在緗緗奶粉中4度摻海鹽、精鹽報復,導致緗緗死亡,依殺人罪起訴鄒女。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鄒女是因和陳女間的妯娌關係,平日相處不睦、生活發生誤會,產生怨懟,才萌生報復念頭,並沒有殺人犯意,因女嬰身體未發展成熟,對鹽份耐受性低,致發生死亡結果,變更起訴法條,依傷害致死罪重判鄒女20年徒刑。檢方和鄒女都不服,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司法實務上以鹽作殺人手段也屬罕見,鄒僅高職畢業,且無醫學專長,也無類似前例可供參考,主觀上能否知悉過量鹽份會伴隨高血鈉症,足以作為殺害嬰兒手段,缺乏確切證據,加上缺乏致被害人於死地的動機,原判決認為鄒所犯為傷害致死罪,不能課以殺人重罪。合議庭認為,鄒不以理性方式化解心結,竟選擇報復在無辜嬰兒身上,所做所為完全無法引起一般人同情,沒有其情可憫可以減刑的事由;另鄒女雖有向女嬰父母寫信道歉,但2人遭受喪女之痛,鄒未有任何補償動作,也未取得他們原諒,無從僅憑寫信道歉的舉動,就認定有從輕量刑的改變事由。應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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