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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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廿五日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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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黃自九十一至九十五年在「UH1H直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等九項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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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一千九百廿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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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貪汙、圖利、收賄、洗錢、偽造文書、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起訴黃季敏、胞兄黃文宙、消防署官員及廠商共計十二人。另黃季敏之子黃郁昇涉嫌協助父親洗錢約六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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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檢方通緝。
檢方痛批,
訴訟困難件
,黃季敏明知消防署採購經費為人民防災救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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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民救命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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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利用職權中飽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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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敗壞官箴,惡性重大,行徑有如「現代版和珅」,具體求處貪汙罪最重刑度的無期徒刑。
十二名官商包括黃季敏、黃文宙、消防署視察蔡木火、杜汪濤、空勤總隊組長王啟通、前空消隊技士張瑞源及前消防署科員羅財全、廠商王經武、陸重光、鍾素梅、邱蒼民、許暉騰。其中黃文宙、王經武等八人自白犯罪或繳回犯罪所得,檢方請求減輕其刑;而黃季敏明知胞兄黃文宙認罪,迄今仍否認涉貪。
檢方懷疑黃季敏另涉多起弊案,全面清查黃任內相關標案,包括斥資六億多的「救災通信平台指揮車」建置案及維護案。該車在八八風災期間,高雄小林村遭土石流滅村,指揮車竟派不上用場,形同廢鐵。另黃被檢舉以一千萬行賄扁珍買官,取得消防署長職位,檢方已深入蒐證調查,此波起訴只是開端。
起訴書指出,黃季敏將消防署年度結餘款,用以辦理特定採購案件,並事先通報黃文宙等廠商參標、備標、投標,再以綁規格、延續標案、未實際訪價或提高報價等方式,再強力運作要求標案承辦人違法配合辦理。
廠商以圍標方式標下標案,黃文宙就以標案利潤的四成作為行賄黃季敏,其餘六成則由黃文宙、王經武、陸重光三人均分。
黃季敏為規避司法調查,指示黃文宙將賄款先暫存於黃文宙及相關公司名下,等他退休後提領投資及購買黃金。總計黃季敏在「UH1H直升機派遣監控系統」等九項標案共收賄一千九百廿四萬元。
另黃文宙、王經武各獲不法利益八百廿萬六千元、陸重光獲利六百廿五萬六千元、張瑞源獲筆電及手錶共五萬一千元、羅財全收賄一百卅萬元。
檢方發動七次搜索,目前已查扣黃季敏黃金近廿公斤、新加坡帳戶匯回的三千五百萬台幣、另國內現金台幣四百多萬元、日幣六百多萬、美金四萬多元、港幣十八萬餘元,及其他外幣銀行帳戶共約六百八十萬,以及台北市松德路房屋一棟、石碇土地一筆。(相關新聞刊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