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縣市長、部長以上 擬記名投票

     張通榮關說彈劾案因採不記名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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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得知哪些監委投下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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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監察院召開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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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程仁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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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縣市首長、部長層級以上的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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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採記名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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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也應接受外界檢視。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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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長王建煊「廢監院」說,監委關門自省提改革方案,監委趙榮耀提出中央巡查次數應減少等4項改革方案。
     昨天監院召開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平常該會議召開不到半小時即散會,因廢監院輿論發酵,許多監委提改革方案,會議開了1.5小時才結束。程仁宏指出,外界的評論對監院傷害很大,監委關起門來好好檢討,如何提升效能。
     程仁宏表示,縣市首長和部長層級以上人員的糾正和彈劾案,應採記名表決,「立委也有民意壓力和選票考量,重要議案都做得到記名表決」,監委也應接受外界檢視。他強調,若具名表決,可做到「4不1沒有」,也就是不怕壓力、不怕關說、不怕外界檢視、不是只打綠不打藍,如此一來,就沒有口水和顏色,只有事實與證據。
     程仁宏指出,根據監院規定,只要沒通過的彈劾案,就不可對外宣布,但過去有很多沒通過彈劾的案件,全都登在報章雜誌上。他強調,未來若具名表決,彈劾案沒過,不但可還當事人清白,也可減少監委的困擾。
     另外,監委趙榮耀指出,這屆監委已做5年,確實有精進的空間,監院也應有自我反省能力,因此他在臨時動議提出4項改革方案,包括召開彈劾審查會時,被付彈劾人可到審查會陳述意見,讓審查委員了解提案監委和被付彈劾人的說法,但可分開表達意見,避免雙方尷尬。
     其他3項改革方案分別是,召開各委員會的聯席會議時,可先討論糾正案,避免造成表決時人數過少;中央巡查次數太多,幾乎每個月都有巡查活動,應減少巡查,避免勞師動眾;監委要求行政機關2個月內答覆調查意見,監委需要回覆意見時,也應於2個月內回覆。
     昨天會議決議,將把所有監委意見交付監院副秘書長許海泉,由他組成專案小組,研議監委提交的精進方案,於下次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討論,之後再送監察院院會,才能決定是否實施這些精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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