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星公務員財產申報不公開

     監察委員李炳南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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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務人員申報財產資料後就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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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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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務員涉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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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啟封調查。
      行政院長陳(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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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要求公股董、監事也要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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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攬人才困難,但修法與否「只在交換意見階段」。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受訪時表示,政策面問題不屬監察院權責,應尊重行政、立法機關職權,監察院不便表示意見。
      李炳南說,他贊成修法大方向,也曾聽到學界反映對公布財產「很有意見」,不願入閣。
      他說,新加坡公務員須定期申報與財產變動申報,但申報後,資料就密封,遇到當事人有涉貪嫌疑,才啟封資料查核。這樣做兼顧人才進用及陽光法案精神,新加坡做法或許可讓台灣借鏡參考。
      監委李復甸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已上路,卻要求公開私人財產,違反邏輯,也侵害人權。
      他說,當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起草,主要針對能預先知道政策走向,如總統、副總統、部會首長、政務官、立法委員與縣市長等,避免因政策不當得利;不過,立法時納入法官、辦採購人士,需要申報者達上萬人,卻只抽查5%,「真正需要被關注的人,反而注意不到」。
      李復甸表示,應大幅限縮財產申報制度,至少登記資料不能公開,但對總統、副總統、政務官、立委、地方首長等能優先接觸政策的人及監委,申報資料應列為「必查」。
      也有監委說,雖然公開公務員財產資料的國家不多,但修法有利有弊,應謹慎。10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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