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營運14年後,
,於2013年才補做環評,
,但屏東縣政府卻做成「有條件通過」以及「不須第二階段環評」的結論,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屏縣府未實際審查渡假村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
,而是依悠活公司所承諾的廢水零排放、淨化水質等附款來脫免審查,
,顯有規避環評,
,因此撤銷屏縣府的環評結論。還可上訴。(中時即時),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