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審認定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沒有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式,
,讓寬宏多繳納授權費,
,況且智慧財產局也早就作成處分,
,刪除單曲授權計費方式,
,寬宏主張中華音樂著作權應返還款項,
,沒有法律上原因,不應准許,判寬宏敗訴。,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