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案至今屆滿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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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通榮十二日首度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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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起訴書中指他有「教唆、放人」等妨害公務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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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全盤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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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說當時沒有叫警方「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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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委任律師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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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八十六年修改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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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即無「司法警察官」身分,並無教唆警察縱放人犯等問題。
張通榮昨委請三位律師到場辯護,基隆市政府兩名核心機要也到場聆聽,張通榮一踏進法院神色顯得緊張、不安,一見到法官還立即起立,但面對檢方起訴內容,仍能有條不紊地駁斥。
張通榮說事發當晚,他接到基隆市議員沈義傳的電話,沈在電話中指出有民眾因違規停車被帶到警局,卻被銬上手銬、腳鐐,質疑警方執法尺度有問題,希望市長到場協助。九點四十二分他抵達派出所,廿六分鐘後即離去,他是以「市長」身分關切市民的權益問題,主要針對警方執法問題,以及員警王亭鈞、所長林煌盛談話。
張通榮表示當時情緒雖然較激動,卻完全沒有要求或教唆警方一定得「放人」,他尊重警方執法方式。隨後,他在庭上透露,整起事件經過媒體大肆報導後,讓他施政領導出現龐大的「無力感」。
委任律師黃雅羚表示,起訴書上所說張通榮具有「司法警察官」的身分並非事實,因為早在民國八十六年刑事訴訟法就已修改第二二九條,張通榮當天是以「市長」身分到場,並沒有指使警察縱放人犯的問題。法院已排定合議庭將在十二月十七日召開,屆時將傳喚所有證人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