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犯罪所得 法部擬非定罪沒收

     美國日前依「非定罪沒收制度」,

台北手足保養

,沒收扁家以賄款購買的房產。法務部研擬建立非定罪沒收制度,

花園設計

,沒收逃犯犯罪所得。
     為積極查扣犯罪所得,

皮革漆

,法務部研擬修正刑法部分條文,

電漿觸媒臭氧

,傾向採非定罪沒收制度精神,

牛樟芝

,擴大沒收對象和沒收範圍,

草蓆

,藉此沒收外逃通緝犯等人的犯罪所得,

飲料創業

,讓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等「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美國司法部日前沒收,扁家以賄款在紐約和維吉尼亞州購買的兩筆房地產,合計價值210萬美元。
     法務部官員指出,美國有非定罪沒收制度,檢察官無須對被告取得定罪判決,就可透過民事程序向法院聲請沒收被告犯罪有關財產;反觀台灣則須等判決確定後,才能沒收。
     現行刑法總則第38條有關沒收、追徵規定,需等被告經刑事定罪後,才有沒收等從刑規定,但假如被告死亡、逃亡或犯罪超過追訴時效,受限於無法定罪,檢方即使查扣可疑犯罪所得,也無法沒收歸國庫。
     法界人士表示,相較於美國等英美法系國家,台灣缺乏非定罪沒收的對物訴訟,國內對此如果無法接受,至少應修法將檢察官對沒收的舉證責任改採優勢證據,如此將有助於打擊兩岸電信詐騙集團。
     在實務上,法界人士舉例,跨國電信詐騙案被告,即使被查獲身懷鉅額資產,法院常要求檢察官具體舉證證明被告資產是電信詐欺犯罪所得,結果導致縱使被告被定罪,也難以沒收其犯罪所得。1011124
    ,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