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扁教唆偽證無罪判決 遭撤銷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教唆辦公室主任林德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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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務機要費貪汙案中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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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認定林德訓的虛偽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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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扁珍是否貪汙的判決結果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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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一審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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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扁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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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不認同二審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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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其中有重要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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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難以讓人信服,昨日撤銷扁的無罪判決,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
     扁涉及的貪汙弊案中,國務機要費涉貪部分高院更一審去年八月曾改判無罪;教唆偽證罪今年八月高院判無罪,但這二件無罪判決,都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扁被控九十五年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期間,召集幕僚在官邸開會,指示林德訓虛偽證述「南線外交」等機密外交內容,並不實證稱吳淑珍蒐集的私人發票是扁提供。
     林德訓因在國務機要費案中作偽證,九十九年間遭判刑二月確定;而教唆林偽證的陳水扁,去年七月遭北院依教唆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四月,減刑為二月。
     全案上訴後,高院合議庭認為,國務機要費案中,扁珍涉嫌貪汙罪,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的,是扁有無從事他所主張的機密外交工作?所申領的國務機要費是否因公支出?至於憑證、發票及收據的交付流程,對扁珍是否貪汙的裁判結果並不影響。
     高院認為,林德訓出庭作證時,對國務機要費的轉交發票流程所為的虛偽陳述,並非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故不構成偽證罪,因此在今年八月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扁無罪。
     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國務機要費案中,林德訓的不實證詞,與扁珍涉貪汙、偽造文書罪的判決結果有重要關連性,二審並沒有釐清這些關連、疑點,就認定扁教唆林偽證無罪,判決難以讓人信服,十三日將全案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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