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混油案昨(25)日被判有罪的魏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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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個晚上的沈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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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6)日透過律師余明賢發表四點書面書面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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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顯判決「只見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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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證據」的問題點。「只要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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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小事都會知道?」、「降低採購價格就是犯罪?」、「合法產品標示仍然會觸犯詐欺罪?」、「食品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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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要用食安法處罰?」魏應充在聲明中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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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瞭社會大眾對食安有相當多關注,也關心本案的發展,他們也希望台灣的食品安全,能夠有更長遠、進步的發展。但在刑事案件中,更衷心期盼法院勿枉勿縱,能夠秉持嚴格的證據法則,依法審判,保障人權。在收到詳細判決理由後,會找適當時機對外說明,也會蒐集更多有利的事證,提出上訴爭取無罪判決。魏應充在聲明中指出,法院認定他雖然沒有犯罪的「故意」,但因身為董事長,應知公司大小事,而有犯罪的「不確定故意」,還有「默示」的犯意聯絡,只見推論,欠缺證據佐證。這種以推論方式認為他身為公司董事長,就公司大小事務應該全然知悉,不顧一般公司採取分層負責、專業經營的制度,是對商業經營的不瞭解,以推論作為判決基礎,甚為牽強。企業追求獲利要求提升採購價格的競爭力,是企業經營常態,法院認定要求採購價格的優勢,就等同於指示犯罪,將使企業卻步、難以發展。他在眾多公司會議,一再強調品質的精進與重要性,法院就此有利的證據,卻未審酌,所認定的事實明顯與事實不符。(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