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棄土證明 徐耀昌判9年

     競選本屆苗栗縣長失利的立委徐耀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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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在苗栗縣頭份鎮長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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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圖利棄土場業者違法販售棄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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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台北地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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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日依圖利罪判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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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六年;同案被告包福碧等十七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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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一年五月至十四年不等、許世宏等六人無罪、一人公訴不受理。
     涉案兩名主嫌蔡志雄、王正豊未到案。檢方連夜複訊十七名涉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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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有多人以三萬至五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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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請回。據悉,王正豊是台南鹽水地區角頭,因涉廢清法遭高雄地檢通緝。
     本案在八十九年九月起訴,北院一審花了近十三年才審結。也因為延宕多年,部分被告聲請適用速審法減刑獲准。九位有罪官員中,徐耀昌判刑九年、張永誠十三年、陳易一、李天池和蔡崇禧三人均一年五月、陳寬昌五年六月、陳順興八年、許安泉十四年、劉清坤十二年。
     徐耀昌昨晚以書面發表三點聲明,質疑下屆縣長選舉國民黨黨內提名前,法院草草判決。
     三點聲明如下:一、此案已拖延十三年,卻在短短三個月內,草草重組合議庭並臨時更換新法官判決,於官司角度顯有極大瑕疵,且判決過程極不尋常。二、在縣長選舉黨內進行提名前,及苗栗多事之秋的此刻,質疑是否為有心人刻意運作卡位手段,政治迫害?三、徐耀昌自信有充足的無罪事證,將擇期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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