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顱案 陳嫌「三不政策」 凸顯涉案高

    國內首宗的鹽漬人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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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有重嫌的死者陳婉婷二哥,

鋼板隔熱

,先是被依毀損、遺棄屍體罪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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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隨即依殺人罪聲請羈押。整起案件是為財起殺機嗎?為什麼對親妹妹下手?由於也缺乏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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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跟媽媽嘴雙屍命案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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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破案嗎?前台北縣刑警大隊組長林國春今天(18日)在中天新聞《台灣顧問團》節目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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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陳家二哥在應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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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以「不知道、不清楚、不是我」作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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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代表嫌犯能就此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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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檢方束手無策,相反的「更證明嫌犯涉案的程度是相當高」。
    林國春說,狡猾脫罪是嫌犯的的權益,包過陳嫌不斷強調他有身心障礙、領有殘障手冊等等,這其實與犯罪本身沒有直接關係。因此檢警需要更多的間接證據、環境證據作為佐證,如果嫌犯一直保持沉默,不能提出自己有利的證據,「最後法官就只好用心證作判決」,並不是沒有直接證據就不能判罪。
    鑑識專家謝松善也表示,嫌犯以鹽巴塗抹遺體,會造成法醫對死亡時間的推論誤判,如果能夠找到其他的遺體,就能從旁研判死亡時間。另外,分屍案一般也會觀察嫌犯的手法,例如下手的部位、關節處、解剖處的平整等等,來推斷凶手背景和犯案的精神狀況。
    律師陳宏彬則推論,陳嫌會找親妹妹下手,有可能兄妹間感情很好,再加上妹妹年紀不大,保額較小,且哥哥替妹妹保險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保單一定很容易過。只是一般失蹤人口要七年才能報死亡,陳嫌可能等不及七年,才會主動以匿名信通知警方棄屍處。整個過程來看,陳嫌的犯案手法「相當粗糙」。
    時事評論員胡孝誠認為,命案不外乎他殺、自殺、意外和自然死亡。就動機論而言,鹽漬人頭案背後有很明顯636萬保險金的財殺動機,跟八里雙屍案唯一相似的點,只有「凶嫌疑似喬裝打扮」。鹽漬人頭案有更明顯的動機推論,破案困難度相對較低,目前檢警最需要的是時間,最不需要的是「長官的關切」,呼籲社會不要作未審先判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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