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高市桃源區復興里因豪雨釀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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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9戶沖毀、4戶不堪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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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人們認為拉庫斯溪整治工程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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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來多次陳情並成立自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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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國賠案在高雄地院首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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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8人提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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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4被告單位請求國賠3400萬元。自救會30餘人扶老攜幼昨天開庭前在法院門口拉布條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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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里長江維明表示,611水災發生在莫拉克風災後,政府單位應回頭去想,是不是有疏於管理、施工方法有問題,甚至根本沒想到要未雨綢繆才會釀成災害。原告律師林三加指出,611水災造成原住民文化權、住居權及健康權的傷害,有人因土地變成河流的一部分,喪失持有權利,另有人失去房屋、家具、傳統服飾及文物等,因此有12戶、48人依其損失,共請求包括精神撫慰金在內的3400萬元。原告認為,桃源區公所怠於濬深拉庫斯溪河道,水保局台南分局未監督區公所清疏、也未積極疏濬,擴大通水斷面,林務局屏東林管處對拉庫斯溪上游林班地的崩塌土石怠於清疏,高市府水利局則對所設置的護岸欠缺管理,共向4個機關提出求償。水保局與林管處強調非權責單位,會再具狀說明,林務局並說,林班地土石就算投入全年防災經費也無法清理完畢;水利局則說護岸非公共設施,責任在包商,區公所代表去年底才上任,完全狀況外,當庭希望再給3個月準備,被法官諭知「不行」,頂多3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