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轉乘支出也應賠

     高鐵昨日上午停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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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萬多名旅客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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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被打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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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得跳腳。消基會指出,

律師費用

,高鐵的應變措施必須徹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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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接受旅客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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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民眾轉乘其他交通工具所產生的額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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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擬賠償方案。
     高鐵停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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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趕時間,

專利侵權訴訟

,只得想辦法搭其他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舉例,高鐵雖然願意退款,但民眾離開高鐵站該搭其他交通工具時,可能產生不在規畫內的額外支出,高鐵應賠償。
     她舉例,假使民眾當下決定改搭台鐵,從高鐵站搭計程車到台鐵的費用,這部分屬額外支出,不應由民眾買單,高鐵應考慮賠償方案。
     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消保團體對同一原因的消費事件,集結二十名以上的受害者,可以提起團體訴訟。但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分析,這次高鐵停駛事件,使用團體訴訟的機率不大,因個別民眾的受損金額應該不多,民眾衡量訴訟成本後,不一定願意加入。
     「主管機關要負起責任!」律師謝天仁表示,高鐵局應督促台灣高鐵,儘速擬定賠償方案,不能讓民眾靠團體訴訟掙回權益。
     謝天仁強調,高鐵要有進一步的賠償或補救措施,不能以「大不了就退票」的心態處理類似事件,否則是打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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