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做生意之名連騙兩友人 38歲男遭判刑

38歲男子呂旻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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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於102年假借經營中古車生意需資金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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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走吳姓友人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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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又已合夥做生意為由騙巫姓友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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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分別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第2案則認定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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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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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入監服刑。呂男於102年5月間向吳姓友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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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要作中古車生意牟利需要資金,希望像他借款,日後買進的中古車都會登記在對方名下,藉此取信對方,吳男因認為呂某往年曾資助他,隨即答應陸續交付兩筆40萬、45萬之購車款。吳男信以為真,配合呂男所稱提供證件,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但是呂男拿走現金及證件,一去不回,且失去聯繫,才知受騙。呂男隔年4月又向巫姓友人表示可以合夥做雜貨食品買賣,兩人各出資100萬,呂男要求對方先匯100萬元到兩人預定共同成立的公司籌備處帳戶,巫男匯入款項後,相隔3天銀行卻通知他帳戶存摺遺失補發,巫男發現有異趕緊到銀行查詢,發現100萬元已經被提領一空,再趕到兩人合夥位於新北市的公司,發現一樓店面已經退租,呂男毫無音訊。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發現呂男兩次偽造文書前科,均得易科罰金,但未記取教訓,又連續犯下詐欺罪,兩被害人受騙後生活出現極大困境,呂男雖與巫男合解但還未履行,認為檢方具體求處6、10月徒刑過輕,重判一年徒刑使其入監執行。(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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