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漬人頭案在押嫌犯陳佳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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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檢警違反共用廿四小時偵訊時間、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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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被嘉義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經委任律師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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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於廿九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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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一審裁定。
陳的委任律師劉炯意卻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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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佳富於十四日被檢警強行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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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一直偵訊到十七日凌晨才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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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憲法最遲應於廿四小時內解送被告到法院的規定,檢警顯然違反規定、便宜行事,因此才提出抗告。至於二審駁回抗告,收到裁定書再打算。
劉炯意還說,本周二他探視陳佳富,他心情還算平靜,也提出多項不在場證明,已具狀向檢方陳述。
檢警十八日依殺人、毀損及遺棄屍體等罪嫌,將死者陳婉婷的二哥陳佳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訊。陳矢口否認,但檢方以有湮滅證物及疑有其他共犯之虞,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連日來案情一直陷入膠著,檢警迄今仍未找到凶器、屍塊、第一現場等直接證據,在押的陳佳富也頻頻喊冤,並透過律師劉炯意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要求撤銷一審羈押的裁定。
二審認定情況急迫,有迅速採證之必要,經以電話詢問三重警分局偵查隊長陳俊明、水上警分局小隊長蘇裕崑作成電話查詢紀錄,再參酌陳俊明傳真的四份調查筆錄後,昨裁定抗告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