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可挪移」函釋廢止 八月起每7日要有1天例假

勞動部公告廢止民國75年內政部發布的臺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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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起雇主不得再調移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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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勞工連續上班7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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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勞工每7日要有1天休息作為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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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可處2到30萬元。為讓事業單位更了解例假規定並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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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將於7月28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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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檢查處2樓舉辦「例假制度變更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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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製造業、運輸物流業等數百家廠商,詳細說明法令規定,並針對排班及輪班制的勞工,研討如何落實安排勞工例假,保障勞工權益。勞工局代理局長李煥熏表示,例假函釋廢止,對於輪班或排班制的相關產業造成衝擊,勞工局除舉辦說明會,也呼籲事業單位即時與工會或勞工展開相關協商,共同討論能兼顧勞工權益及業者營運的雙贏方式。勞工局也將規劃例假專案勞檢,如發現業者有違法情事,將處2萬至30萬元。(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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