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縣警內埔分局龍泉派出所員警王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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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自殺案件時遍尋不著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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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竟向家屬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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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報自殺必須罰款二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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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花錢消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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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向親友談起此事才知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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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得一狀告上警局;屏東地院依貪汙罪將王忠峰判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二年、緩刑四年。
協尋鬧自殺者白忙 索取2500元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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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埔鄉林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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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因情緒不佳鬧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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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母緊急向警方求援;執行巡邏勤務的王忠峰被指派前往處理,但男子已早一步被親友尋獲返家;王嫌隔天循著報案記錄前往林男家並向應門的林妻表示,「衛生局規定若意圖自殺之人自行返家,報案人須罰款兩千五百元」。
王員登門拿錢 支付錢莊利息
林妻質疑但沒付款,隔幾天王嫌再次找上門,應門的林母聽聞後半信半疑,從口袋掏出三千元,他馬上拿其中一張紙鈔,到隔壁店家換了兩張五百元,一張找給對方、一張放進口袋,接著駕駛巡邏車離開。
由於王嫌經濟困窘,去年七月曾向地下錢莊借款一萬五千元,每月需繳交利息四千元;他向法官坦承,取款後其中二千元立刻拿到錢莊支付利息,剩餘五百元則放在派出所三樓宿舍寢室抽屜。這五百元也成了詐財證據。
事後林母向女兒談起這件事,她心生懷疑並電詢縣警局才讓整起事件曝光。林妻解釋,自己從大陸嫁來台灣,因為家鄉報警必須付錢,才沒即時拆穿謊言。
王員停職 緩刑交付保護管束
事後王員被依貪汙罪起訴,分局隨即祭出停職處分,但因他收取金額低於五萬元且已繳回不法所得,依法應減刑,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判處徒刑一年十月,加上他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並得以緩刑四年,緩刑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