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嚇阻力 也沒補償誘因 文資法 反讓遺址遭鏟平

     斬龍山遺址去年底又發現新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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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也根據《文資法》委由專業團隊「搶救考古」。《文資法》看似對政府機關具束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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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對民間毫無嚇阻力、更不具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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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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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有多少遺址因文資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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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暗夜慘遭怪手鏟平。
     我們腳踩的地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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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藏有許多不為人知的史前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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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法基於保護文物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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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出「發現疑似遺址時,應立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規定,要求公民營單位施作工程發現遺址時,就須停工搶救考古。
     由於出土文物的鑑定仍有賴專業單位為之,即使民間工地發現石器、陶片,但挖掘者能否判斷這些文物重要性而停工,令人存疑。
     更有甚者,部分民間單位在工地現場發現遺址,但考量停工損失及諸多不便,乾脆蓄意由怪手鏟平,成為工程界裡「不能說的秘密」。
     同樣都是造橋鋪路,在花東、南投的工程往往能夠發現遺址,但工程數量多出數倍的北台灣地區,卻僅有被新聞曝光的「斬龍山遺址」一處正在搶救考古。當然,花東、南投地區開發較少、地底下遺址保存狀況原本就較佳,但考古遺址數量比例極端失衡,仍可略見一斑。
     文資法針對搶救考古規定雖然嚴謹,但卻沒有針對工程延宕損失,提出其他具有誘因的補償措施,《文資法》不僅落實狀況不佳,立法後反讓不少遺址因此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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