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瞞凶宅 判刑六月

     新北市賴姓男子六年前以低價購入凶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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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實情轉手賣屋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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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主不滿受騙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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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欺瞞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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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之陷於錯誤交付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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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依詐欺罪將他判刑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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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
     這戶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公寓民宅,原屋主在九十四年二月間,於屋內燒炭自殺死亡,兩年後,賴透過法拍買下房子,經過整修裝潢後,曾透過朋友找來道士到屋內做法會,並在短短四個月內,馬上以六百廿五萬元賣給新屋主。
     新屋主紀姓女子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遭賴惡意欺瞞,委由代書簽約完成房屋買賣;紀女搬進入住後,沒有發現任何異狀,後因房子不慎發生火災,想委託仲介賣房,遭仲介拒絕,才驚覺買到凶宅。
     紀女不滿賴姓男子當初沒有告知,甚至在代書詢問時也否認是凶宅,因此控告賴男詐欺,賴因此遭檢方起訴。
     賴男辯稱,自己根本不知道房子是凶宅,並反控紀女是因為房子發生火災才想藉故提告,彌補損失。
     北院找證人證稱,賴男買下房屋後,曾透過朋友找來道士到屋內做法會,顯見賴當時就已知房子是凶宅,卻說謊隱匿實情;合議庭認為,凶宅除對心理層面有影響,也會衝擊房屋價值,依詐欺罪判刑六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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