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新事實新事證 高分院再審鄭性澤案

台中高分院於4月12日開訊問庭提訊死囚鄭性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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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庭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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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上囚車重回監獄。(本報資料照片)

(19:06 新增:高分院裁決內容)被控犯下14年前台中殺警案的死囚鄭性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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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間經台中高分檢提出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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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事實新事證為由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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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上月提訊鄭釐清有無再審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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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他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及殺人等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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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裁定再審,並將停止其刑罰執行。至於是否釋放鄭性澤?台中高分院庭長陳朱貴指出,目前執行單位屬於台中看守所,院方接下來將辦理相關文書給執行單位,最後交由權責單位處理。此外,鄭性澤另被控從槍戰死者羅武雄手中收取改造克拉克手槍、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罪的部分,因已經台中地院判刑2年、併科罰金70萬元確定,不在這次再審範圍。台中高分院指出,經審酌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書,死者蘇憲丕身中3槍、但有5處創傷,其中右胸2處與右手肘內側的創傷應屬同一子彈射擊造成,這部分在原判決確定中未提及,且依彈道位置分析,第2、3槍都是從羅武雄位置射出,第1槍也可能是從羅的方向射擊。此外,原判決認為羅武雄胸口中槍後已斃命,不可能再開槍,且若他是開槍者,彈殼不可能散落在其左側,此2點都遭法研所重建現場後推翻,新鑑定經實驗後認為,子彈確實可能散落在羅的左側,且他中槍後仍有10至15秒的意識,可能對蘇連續射擊。綜合以上新事實、新證據,法官認為可能影響原判決結果,裁定再審。鄭性澤是於2002年1月5日晚間,與羅武雄、羅的女友蕭汝汶等7人到台中豐原的「十三姨KTV」消費,羅因不滿店家服務,持手槍對天花板及桌上高粱酒瓶開槍,之後又與獲報趕到的4名員警槍戰,蘇憲丕身中3槍、羅武雄中2槍死亡。(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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