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桃園市楊梅分局葉姓員警用槍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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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新北市海山分局員警執勤被砍成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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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各界紛紛探討員警應如何正確用槍等議題。 警政署為迅速排除對社會治安及人民的急迫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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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保障警員執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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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警員合理、合法使用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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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指示刑事局邀集法界、學者、基層外勤、曾經在執勤時用槍的員警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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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的警械使用條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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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訂定「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因警械使用條例僅規定員警在避免非常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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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社會治安,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拒捕、脫逃,警察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持有凶器者不聽從告誡拋棄等情況,得使用警械。新的使用槍械規範,則將使用槍械時機列得更清楚,並要求適法性的判斷基準,應以用槍當時警察合理認知為主,事後調查或用槍結果為輔,讓員警敢在合法情況下正確用槍,並兼顧自身安全。新規範規定員警用槍可依各種情形綜合判斷,包括使用對象有無暴力行為,或持有武器、使用酒類、毒品及當時心理及精神狀態等;現場參與人數多寡;現場人、車、建築物等密集程度;使用非致命性武器或攔截圍捕等替代方案的可行性。此外,規定警察執勤遇到群眾聚集挑釁、叫囂、互毆或意圖包圍警察人員,或嫌犯意圖逼近、挾持、攻擊等情形,可以鳴槍制止;若嫌犯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或以暴力、交通工具等攻擊警察或他人,拒捕脫逃,意圖奪槍等情形,得逕行射擊。規範重點還包括用槍現場應即時處置的作為;發生致人傷亡時,所屬警察機關應辦理事項;警察機關應蒐集用槍案例及強化教育訓練等,以增進正當、合理的用槍觀念,加強現場執勤時的快速反應能力。警政署表示,一貫支持員警依法執勤,並為捍衛執法尊嚴與伸張公權力而努力,同時期盼社會各界能成為警察執法維護治安的後盾,能給予警察用槍專業判斷的合理執法空間。(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