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法院撤銷罰款,日月光:尊重判決

日月光(2311)被控偷排廢水汙染後勁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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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22)日依裁罰金額計算有誤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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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月光勝訴、撤銷原處分。日月光今日發布回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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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持續配合地方主管機關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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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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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公司環境相關的內部基礎設施和政策。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於2013年10月1日,查獲日月光K7廠排放含鎳、銅等強酸性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情節重大,同年12月勒令K7廠停工,並依未妥善處理廢水及污泥的費用所獲不當利得,處分罰鍰1億201萬3867元。日月光不服環保局裁處,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市府裁罰金額計算方式有誤,原處分應予撤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於22日下午審結宣判,認定環保局計算基礎有誤,判決日月光勝訴,市府應另為適法處分,全案仍可上訴。日月光表示,在水資源管理上,已於2015年4月正式啟用台灣最大的中水回收廠,第一階段可處理每日2萬噸污水和1萬噸潔淨回收水,預計第二階段將在2017年完工,每日將可處理4萬噸污水和近2萬噸潔淨回收水。日月光表示,公司以此事件為警惕,在公司治理原則下,建立完善的預防預警及應變管理管控機制,持續為台灣這塊土地打拚。對於行政法院裁決,時任環保局長的高雄市副市長陳金德表示無法接受,市府將研議上訴,並呼籲立法院能再修法提高裁罰上限。(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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