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交所調高光洋科期貨契約保證金

期交所5月17日調高光洋科期貨契約(MZ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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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調高係因光洋科(1785)經櫃買中心於105年5月13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05年5月16日至5月27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光洋科期貨契約(MZ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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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年5月17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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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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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保證金。期交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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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人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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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中心已另於105年5月13日公告光洋科普通股自105年5月17日起停止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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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期交所前揭期貨契約保證金調整恢復日將依證券市場處置期間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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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處置結束當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倘停止交易期間遇光洋科期貨契約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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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結算作業則依期交所105年5月13日台期交字第10502006320號函辦理,其約定標的物價值以契約停止交易前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所計算之最後結算價,乘以標的證券數量(2000)訂之。(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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