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回扣 台塑化前員工判賠9022萬

台塑石化前陳姓高級管理師與余姓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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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油品轉售收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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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台塑損失逾457萬美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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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與余女要連帶賠償新台幣902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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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檢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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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任職台塑石化公司烯烴事業部營業銷售高級管理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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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國97年8月間兼任代理營業組長,負責有關丁二烯BD、乙烯C2H4等化學品、油品外銷出口業務。然而,陳男因知從選商、接單、與客戶簽約、請款及沖帳等全部流程,都是他一人負責,而居中謀利,與時任營業助理的余女及韓商朴世亨共謀,韓商以高價採購,他則向台塑石化公司簽報較低價格「以高報低」、「騙日商無貨,可向韓商購買的三角貿易」,賺取價差,再朋分利益。韓商獲利後,為與陳男朋分,推由余女至銀行或提款機提款、置產,共計使台塑石化損失457萬美元,折合約新台幣1.2億元。全案因陳男與余女異常提領戶頭款項,長達2年餘,遭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盯上因而爆發。刑事部分,最高法院日前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見解,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年,余女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全案定讞。北院今針對民事賠償部分做出宣判,判陳男與余女連帶賠償9022萬餘元,可上訴。1051115(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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