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要犯利滿永在21年前指示友人槍殺鍾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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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後並要友人出面自首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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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則逃亡大陸18年後才被逮。檢警大費周章將他羈押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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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審卻以證據不足判他無罪;後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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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維持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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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其主導並指揮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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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今天(9日)判刑15年定讞。64歲的利滿永在1996年11月2日與鍾姓男子有賭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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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示並提供2把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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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余國政、宋智鈞等4人(各判刑11年到15年徒刑確定)教訓鍾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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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等4人將鍾男押至萬巒鄉檳榔園後,持槍及鋁棒毆打並槍擊鍾男致死,後載至內埔工業區丟棄。案發後,鍾男要求當知剛滿18歲的余國政及宋智鈞出面頂罪,他自己則偷渡潛逃至大陸廣東,還傳出與通緝要犯黃上豐、陳勇志等人在台商聚集城市搞賭場、販毒,經刑事局請大陸公安協助緝拿,黃、陳先後落網遣返回台後,利男也在年12月被捕押解回台。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利男只教唆友人「教訓」被害人,但友人卻臨時變更犯意殺人,利男不應以共同殺人罪究責,將他判處無罪,至於他所涉槍砲、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已過追訴期,也裁定免訴,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利男提供2把槍要求友人向鍾男尋仇報復,手段凶殘、惡性不輕,且犯後未能面對錯誤,主導友人自首掩飾犯行,再逃匿大陸近20年,犯後能度不佳,將他依共同殺人罪判刑1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