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陳朝容摸女助理大腿 判拘役50天定讞

60歲、前彰化縣立委陳朝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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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在前年12月3日晚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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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子陳重嘉競選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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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機摸一名女助理大腿。台中高分院駁回陳朝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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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決拘役50日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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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科罰金5萬元。案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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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嘉女助理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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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陳朝容當天在競選總部要查閱、交代政治獻金資料等,坐在她左邊位置,以右手觸碰其左大腿,她一開始認為是不小心碰到,不以為意。女助理指證,但幾分鐘後,陳朝容拿6000元「工作獎勵」給她;又過了2分鐘,又刻意坐在旁邊,先是將右手放在其大腿處2、3秒,還意圖進一步伸鹹豬手,滑向她大腿內側,她斥責「你在幹嗎?」並揮手撥開,陳朝容才悻悻然離去。女助理稱,第一時間是愣住,接著才開始生氣、覺得委屈,而服務處裡都是陳的樁腳,她覺得當下反應也沒用,才沒有鬧大。陳朝容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是要指導如何記載政治獻金申報表,並沒有刻意把手放助理大腿,女助理也無大聲呼救或斥責舉動。而競選總部監視器,僅拍到陳朝容三度進出女助理辦公室。一審法官認為,從案發後,女助理傳line給丈夫「有重要的事要講」,回家後大哭、向丈夫訴說遭性騷擾;之後,女助理丈夫當晚就找里長、友人陪同,到服務處找陳朝容、陳重嘉父子協調理論,認定陳朝容確有性騷擾犯行。陳朝容不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陳朝容為逞一己私慾,伸手觸碰女助理大腿,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原判決量刑合理,駁回陳朝容上訴,全案定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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