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蔡正忠,
空污防制設備
,因持有前妻在外租屋處鑰匙,
液壓油
,去年9月擅自開門侵入行竊,
一般漆
,正在搜刮財物之際,
天然椰子水
,恰好李姓女房客回來撞見,
網路攝影機
,就持開山刀威嚇綑綁李女逼問提款密碼,
鹼性水
,盜領7萬9000元;另找葉姓友人借款時,竟持電擊棒把蔡電倒在地,強拔蔡脖子上的金項鍊變賣。蔡男雖坦承犯行認罪,卻辯稱是因經商失敗欠債,才鋌而走險犯案,請求能用有「帝王條款」之稱的刑法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但最高法院認定他的犯行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安全、財產及居住安寧,對社會治安有相當危害,惡性不輕,不符減刑規定,駁回他的上訴,今(5)日依兩個加重強盜罪,判蔡正忠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9月確定。目前因另案服刑中的蔡男,是在去年9月1日上午9時許,拿著蔡姓前妻租屋處鑰匙,前往高雄市路竹區找前妻,因未找到人,且見前妻所住分租透天厝內都沒人,就侵入另名李姓女房客房間,搜尋財物準備行竊。不料,李女卻突然開門撞見。蔡男就亮刀威嚇李女並綑綁,然後逼問提款密碼,強取李女提款卡、筆記型電腦、手機與一個裝有100元現金的錢包,再把房東裝設的監視器主機偷走,分4次盜領李女存款共7萬9000元。去年9月8日晚間,蔡男為借錢就開車載葉姓朋友去台南找人,卻在隔日凌晨回到高雄時,見葉所戴的金項鍊很重,竟用電擊棒將葉電倒在地,強拔葉脖子上的金項鍊,變賣得手5萬2000元。案經警方獲報逮捕蔡男,蔡坦承犯行全部認罪。(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