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起 勞工不得工作超過6天

勞動部今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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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勞工工作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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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前後各休一天假就可連續12天上班合法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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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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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勞工不可以工作連續超過6天。立法委員林靜儀今天在臉書分享勞動部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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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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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之中華民國75年5月17日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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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考量勞工健康,因此決議將此函釋廢止。謝倩蒨指出,這個函文是在立法院所做成的決議,要讓勞工在7天內可以有1天休息,有些雇主的運用會讓勞工連續工作12天,對健康是有影響的,因此立法院要求勞動部檢討並廢止。謝倩蒨指出,原本的函釋內容雖然寫明,若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例假日可於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但難免會有雇主強迫勞工同意,因此決定廢止民國75年的函釋。1050629(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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