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要海吉利號解釋有無捕魚 否則開罰

海吉利號5日收到漁業署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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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船長需在5日內回文說明航程中違規捕撈一事。(謝佳潾攝)

漁業署針對登太平島護權船隊是否懲處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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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展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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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發文給海吉利號船長李文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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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他在5日內以書面回覆說明、關於媒體報導他在航程中有捕撈鬼頭刀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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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此已違反「不得從事特地漁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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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在期限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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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依規定核處。據了解,漁業署發文指出,依據「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規定,活魚運搬作業許可期間,不得從事特定漁業,而「海吉利號」是登記活魚運搬作業的船隻;7月17日媒體報導,漁船出發前往太平島周邊海域,將在當地海域下網作業捕撈,又7月22日報導「海吉利號」船長李文騰隊媒體記者表示有放繩捕撈鬼頭刀魚,可見該船已涉嫌違反規定。「真是啼笑皆非!」5日活動方收到公文後,發言人羅強飛說,海吉利號根本不可能從事捕魚作業,因為船上根本沒有捕具、返台時也沒有漁獲,而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可能是在傳達訊息時發生誤解,不過仍會依循漁業署指示,在期限內以書面回覆說明,也已請律師介入協助。登島船隊是否遭罰一事,引發各界關注,一開始有民眾發起一人一元金援漁民繳罰款,日前前副總統吳敦義也在公開場合批判漁業署若開罰,對愛國卻要繳罰款的漁民是種侮辱,強調將會與朋友一起負責罰款。(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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