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裸照恐嚇前女友 恐怖情人緩刑

魏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求復合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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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不甘恐嚇威脅要把女方私密裸照傳給女方親友。台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魏男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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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2年。法院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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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男與賴姓女子原本是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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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情變分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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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男求復合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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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在去年4月透過臉書訊息傳送對方私密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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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打電話也遭拒接。魏男一氣之下怒發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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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脅要把裸照給對方的朋友、鄰居,賴女嚇得報警。台北地院認定,魏男不理性處理感情問題,竟恐嚇前女友,考量他沒有前科紀錄,坦承犯行,並當庭向對方道歉,簽切結書承諾不再聯絡對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1050305(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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