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開羅宣言 日本不擁有釣島

     大陸宣布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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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針對日本謀奪釣魚台主權的反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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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政治系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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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開羅宣言》及戰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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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擁有釣魚台列嶼及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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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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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確定日本必須歸還先前竊取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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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釣魚台列嶼隸屬於台灣。
     日方目前是依據美國返還琉球群島的協定,主張釣魚台列嶼的主權屬於日本。中華民國政府一直反對日方此一主張。
     琉球交日 我不同意
     1971年6月17日,美日達成《關於琉球群島和大東群島的協定》,將琉球的施政權「返還」日本。1972年5月15日,美國正式將琉球群島,包括釣魚台列嶼的行政權一併交給日本。日本認為,釣魚台列嶼地位與台灣無關,而是隸屬琉球,當美國將琉球交還日本時,日本也就同時取得釣魚台列嶼的主權。
     中華民國政府不贊同日本的主張,也不同意美國的行為。外交部於1971年6月11日發出反對「琉球歸還」的新聞稿中,重申立場,表達中華民國至為不滿。
     根據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員林泉忠掌握的資料,今年6月7日外交部書面回覆日本共同社記者提問時還特別指出,「美國未經應循之協商程序,片面將琉球群島連同釣魚台列嶼行政權交付日本,中華民國政府至為不滿與遺憾。」這是我政府回應釣島主權又一次最新、最明確的主張。
     政大外交系特聘教授陳純一認為,《開羅宣言》中有關台灣與澎湖列島歸還事宜的執行,主要是依循《波茨坦公告》與日本的《降伏文書》,另外中華民國在台灣、澎湖也行使了許多主權的行為,包括改為行省、恢復當地居民的中國國籍,就國際法而言,《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伏文書》皆係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戰後文件 具約束力
     美國當年主張「台灣地位未定」,顯然是基於反共的冷戰思維,要避免台灣落入中共的統治,這給了日本可趁之機。陳純一指出,英美並未否定《開羅宣言》的存在,或是主張它無法律效力,而是淡化《開羅宣言》等系列有效國際文件的重要性,轉而強調《舊金山對日和約》的地位。
     陳純一強調,美日的片面做法並不能改變《開羅宣言》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釣魚台是台灣附屬島嶼,在戰後歸還中華民國其理至明。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者理事長陳純一也認為,《開羅宣言》是一系列二戰相關文件中,唯一明確指出台、澎及東北四省歸還中華民國,且獲盟國支持的國際文件,其法律效力不必懷疑,絕對應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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