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投訴信。(王浩宇提供)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接獲家長陳情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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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學生10日上午進出校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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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吳姓女主任與生教組長發現褲管過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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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脫褲」換上一件回收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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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之後反應穿過回家雙腳發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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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隔天歸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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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檢查後認定未改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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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質疑:「為何當天不歸還孩子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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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程序恰當嗎?」家長也說,其他修改褲子的孩子遭口頭告誡,為何未修改的孩子卻受這樣對待?而褲子是學校發的,發生疏失卻要家長、孩子承擔,完全不合理,家長完全無法接受,學校欠他們一個道歉。吳主任指出,經測量孩子褲管僅有16公分,短於標準21公分,擔心孩子在校因褲子不符規定,引起師長注意,原本善意請總務處給孩子一件新褲子,以免後續困擾,最後新品未到,孩子才會穿舊褲回家,從頭到尾對未口出惡言,對於一番善意遭誤解,有點受傷。王浩宇指出,讓孩子脫褲子的作法,讓孩子認為遭受汙辱,何況教育部早禁止服儀問題懲處學生,校方作法相當不妥。老師和家長經溝通後,最後理解雙方立場不同,家長選擇原諒學校,不予追究。(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