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推官邸制 打擊貪官以權謀房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所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探索實行「官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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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字眼因此瞬間成為各界熱議的焦點。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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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一份《關於建立中國特色官邸制的建議》的報告已上報至大陸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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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強調官邸制將可遏制官員「以權謀房」的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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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推動官邸制或將成為大陸下一波整飭官風的重要手段。
     與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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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目前並沒有正式的官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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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開放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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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實施多年的「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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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為各級官員分配住房或給予相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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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住房制度改革經過10幾年的實踐,已逐漸曝露出一些問題。
     侵占國土層出不窮
     大陸「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特色官邸制度研究」專案負責人汪玉凱,在今年初完成了《關於建立中國特色官邸制的建議》(下稱《建議》)的研究報告,指出由於沒有制度化的官邸制,大陸的領導幹部在近年來利用職權違規建房、以權謀房已成為腐敗的新形式,各層級官員多占、低價套購或是侵占國有土地的情況層出不窮,最顯著的例子就是前鐵道部長劉志軍貪汙腐敗案中,其涉案的房產就高達374套。
     《建議》直指上述現象不僅已經引起人民強烈不滿,更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因此,「實行官邸制是遏制領導幹部以權謀房的根本途徑」。
     在《建議》提出的方案中,指出確立官邸制範圍不一定只與官員的行政級別掛鉤,而是要從國家的尊嚴、工作性質、工作需要、有利於廉潔4個原則出發。
     提供公宅卸任遷出
     至於哪些官員適用於官邸制度,《建議》認為必須將黨和國家領導人,包括總書記、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及其他政治局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及地方省市、直轄市首長納入官邸制的適用範圍。
     至於其他不適用官邸制的正部級官員及領導幹部,則由大陸政府提供公宅,官員則是在卸任後必須遷出。
     汪玉凱建議,在推動官邸制的同時,應建立嚴格的住房監察制度,全面清理大陸領導幹部的現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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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邸制
     所謂官邸制,就是由國家為重要官員在任期內提供住房的一種制度,官員本人對此則沒有產權,任期結束必須遷出官邸。目前全球較為知名的官邸包括美國總統的住所白宮、位於倫敦唐寧街10號的英國首相官邸。(梁世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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