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進入大陸30餘年 面臨最嚴法令

-大陸NGO新法衝擊專題之一大陸民政部2015年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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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有66.2萬個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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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改革開放後30多年間發展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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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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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NGO扮演重要角色。但2017年將實施的境外NGO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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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決定性改變。非政府組織(NGO),在中國大陸又稱民間組織或社會組織。這些組織的發展歷程,反映出社會發展在不同階段的需要及變遷。隨著中國大陸在1980年代改革開放,海外各種NGO開始進入這塊處女地。1995年聯合國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此後大量的NGO進入大陸,他們與在地的組織或民眾合作,推展教育、扶貧、醫療衛生等工作,但也觸及維權及暴露地方政府低效率的問題。大陸官方知道NGO在社會發展上提供的好處,卻也漸漸感覺無法掌控這些多元組織的行動。1990年代是海外NGO進入大陸數量最多的10年,但也是大陸官方著力思考管制海外NGO的時期。之後,喬治亞、烏克蘭、吉爾吉斯等國相繼發生推翻獨裁政權的「顏色革命」,中共大為緊張,認為這些行動的背後都有外國勢力支持,對海外NGO的戒心更為加強。專研大陸境內NGO發展的北京師範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韓俊魁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表示,2008年後,大陸的NGO發展又出現「井噴」之勢,反映出國家社會的轉型。網路普及加速訊息交流,使特殊群體如自閉症或罕見疾病患者,以及農村裡的留守兒童和老人受到更多關注,相關協會一個個成立。環保議題方面,民眾也從西部開發的環境破壞,轉而注意自己居住城市的霧霾。解決社會問題的需求,加上人民的經濟基礎普遍提升,帶動公益慈善捐款,大陸的NGO越來越蓬勃。而官方也不得不轉變「大政府」思維,撥款作「政府購買服務」資金(類似公辦民營的合作),制度化鼓勵慈善服務類NGO發展。大陸官方一方面想引導本土公益與社會服務類NGO發展,又想控管海外NGO在大陸的活動,特別是以「保護國家安全」名義作為最高原則,這就是今年4月底大陸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背景。2015年,這部法案還在立法階段時,被徵詢立法意見的上海學者湯蘊懿曾告訴中央社記者,對境外NGO在大陸的管理,是一個複雜的思考,不只是「管制境外組織」這樣簡單,還包括如何發揚本土組織,不讓境外NGO在大陸總是扮演引領帶頭的角色。「抑外揚內」的思考,的確體現在公布的新法中。新法規定,「境外NGO及其代表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進行募捐」,也不可以發展會員。有專家認為,這就是一種保護主義,為了限制境外組織在大陸的發展,避免它們影響力太大,因此要把金錢人力等資源「留給」本土組織。有鑑於許多學術性組織都會將學術頂尖人才納入會員,新法公布後,在「不可發展會員」之後加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法規也對境外NGO在大陸的活動設下許多限制,包括必須登記註冊代表機構,即使臨時活動也需備案管理,而大陸公安部是登記的主管機關。公安有約談和調查這些組織的權力,被列入不受歡迎名單的海外NGO,不得在大陸境內再設立代表機構或從事臨時活動。此外,對在大陸的海外NGO資金管理及能涉及的活動都有規範。譬如,這些組織不能涉及政治活動,也不能非法從事宗教活動。許多西方慈善組織都有宗教背景,不過,若涉及傳教等,則必須依照「宗教事務條例」進行。韓俊魁認為,即將實施的境外NGO管理法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關鍵仍要看後續公布的實施細則。特別是,境外NGO在大陸登記時是要准許還是否決,需要定出客觀標準,才能讓這部法有合理性。而被否決登記的組織,有沒有申訴管道?自我保護權益的措施是否足夠?這些都是實施細則可能要處理的情況。展望未來,大陸政府引領公益慈善類組織發展的意圖是明顯的,至於本土的維權倡議型組織,韓俊魁說,在新法實施之下,它們和國外組織的連結會變難、變弱,但還是有一定的發展空間,「不是非常悲觀」,因為本土組織的生存策略很多,不一定會和政府直接對抗。有了新法後,韓俊魁認為,海外NGO在大陸過去面臨的「法律合法性」問題不再,因為理論上都必須合法登記,雖然某些組織也可能轉入地下化,但活動空間將變得非常狹小;而「政治合法性」對海外NGO依然重要,它們仍必須和地方政府謹慎合作,才能順利展開活動。1050918(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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