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撿路邊百元鈔 男釀車禍賠2百萬

貨車駕駛為撿百元鈔臨時將車停靠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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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造成後方騎士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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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駕駛需賠償超過200萬元。(林和生翻攝)

34歲尤姓男子前年10月駕駛小貨車行經台一線枋山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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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角餘光撇見路旁遺落數張百元紙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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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要求妻子下車撿拾;未料停在快慢車道交接處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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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造成後方騎士迎面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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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仍傷重昏迷。屏東地院判決,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尤男仍須賠償203萬餘元。承辦車禍的員警回憶案件仍印象深刻,2014年10月14日上午7時許,尤男駕駛自小貨車搭載妻子沿省道台1線北向車道行駛,突然看到路旁有數張百元紙鈔,隨即將車輛停靠路旁,並指示妻子快步下車撿拾紙鈔。未料當時年僅19歲的段姓男騎士行經此處,並未注意車前狀況,即從後方撞上貨車左後方,當時撞擊力道之大,導致騎士顱骨粉碎性骨折、腦膜下出血及四肢多處挫擦傷,經緊急送往枋寮醫院救治,迄今仍昏迷不醒。尤男除被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8月徒刑確定,被害家屬更為此求償1197萬餘元。但尤男認為,當時貨車呈現靜止狀態,且騎士經酒測顯示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已超過法定標準值,加上他無照駕駛,認為自己縱認應該負責,也不該賠償如此天價。屏東地院事後囑託公路總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出爐,認為段姓騎士無照且酒後騎車,加上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沒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為整起車禍肇事主因;至於尤男占用快車道臨時停車,為肇事次因。法官審酌後認為騎士應自負7成責任,過失相減後,尤男仍須賠償對方203萬7653元,全案仍可上訴。★中時電子報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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