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7名警員於2014年「占中」運動爆發期間曾毆打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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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今天被法院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區域法院上午裁定7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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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7名警員有一般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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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總督察級的高階警員。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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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港島金鐘龍和道對「占中」者採取清場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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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參與占中運動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從高處向警員潑灑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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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發警員追捕。曾健超被捕後,被警員帶到遠處毆打,過程被電視台記者拍攝到,其後多人被停職並被律政司起訴「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目前法院仍未宣布對各警員的刑罰。1060214(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