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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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交通、醫療、文教等公、民營、公辦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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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以年齡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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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參與審查的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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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法完成三讀程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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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邀集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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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類別不同的營運條件,來訂定優惠的年齡。
由於現行許多提供兒童服務的文教場所,都是以身高來決定是否給予優惠,對許多發育快的兒童並不公平,因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4號就完成兒少法修正案的初審,明定交通、醫療、文教等公、民營、公辦民營事業,必須以年齡來決定是否給予兒童優惠。張秀鴛表示,等該法最後完成三讀,兒童局會邀集各相關機關進行研商,將既有以身高為標準的方式,轉換成用年齡來決定。
不過張秀鴛也表示,就算這項修法趕在明年春節前完成,由於需要給各單位調整的時間,因此恐怕趕不及在春節前落實。另一方面,原本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主張將「行動應用程式」app納入分級管制,但由於NCC認為法律已有相關規範,只是沒有落實。因此委員會改以通過附帶決議方式,要求NCC召集相關事業機關於6個月內成立內容防護機構,若仍無法落實管制,則明確將app入法分級管理。(責任主編:董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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