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生遭性侵 教養院判免賠

咪咪的母親在案發後將愛女接回家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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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咪咪至今仍精神不穩、情緒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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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會打自己和攻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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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仰賴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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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傷心愛女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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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女兒到院半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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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其他院生口中得知阿興常送東西對女兒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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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還有踰矩行為,院方卻置之不理,害女兒清白受汙,具狀要求阿興和教養院各賠償100萬元。但法官檢視咪咪母親與教養院的托育養護契約,只提到教養院要提供咪咪食宿、職訓和生活自理訓練,雙方並未約定教養院有賠償非財產上損害的義務,法官認為咪咪遭性侵屬侵害父母的「身分法益」,而非財產上的損害,判決教養院免賠,阿興則因同為中度智能障礙者,判賠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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