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解盲日賣股內線?律師:看主觀犯意

周刊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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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收到解盲失敗報告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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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女兒翁郁琇也有賣股。律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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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消息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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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涉及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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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須確認是否有主觀犯意。從實務上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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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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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定罪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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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認定違法,指控她的人要有直接證據,能證明翁郁琇有主觀犯意,如往返的資訊證明她對浩鼎解盲失敗已事先知情;否則就要有證人出面指控,但也不能眾口鑠金。針對翁郁琇在浩鼎解盲當天賣股報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將相規資料提供給檢調,對於周刊報導不便評論。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定,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的自然人、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百10%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的人。依規定,具上述身分的人,或從這些人得到消息,實際知悉上市櫃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消息時,在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買賣這家公司股票。律師分析,依周刊報導內容來看,浩鼎在2月19日傍晚收到解盲失敗報告,翁郁琇當天白天賣出部分持股,顯然已在重大消息明確前18小時內,依規定不得賣股。不過,律師分析,若翁郁琇事前的確不知浩鼎解盲失敗,賣股只是單純巧合,即無涉證交法第157條之1規範的內線交易問題。105033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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